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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音乐花钱是从互联网普及后开始断层的,早期国内都流行于磁带、CD等传统实体方式购买音乐,并且多数人习惯认为这种方式是正常且合理的。但由于网络与免费盗版的盛行,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让用户们潜意识的有了“听歌不需要付费”的观念。然而像国外的iTunes(Music)Store在国内互联网起步阶段,就已经形成比较良性且完善的在线音乐付费模式。然而iTunes音乐商店已售出了10亿多首歌曲,这样的体量与数字音乐市场,简直是传统实体CD不敢想象的。
而且国外在音乐消费形式上真心领先国内很多,不论是模式上还是理念上,都是存在创新与多样的。这样不仅给了上游更多的选择方式,也更了用户更多的购买选择。最典型的就是单曲销售、包月收听、播放频次展现(广告)、音乐周边等其他你意想不到的商业合作模式。
反观国内,国内的朋友受到互联网以及消费习惯的转变后,已经淡化了购买音乐的消费意识。你说网络对实体书籍有冲击吗?肯定有,冲击也不小呢,网上的PDF、TXT泛滥,实体书能奈我何?而且有人认为音乐是应该甚至是必须免费的。甚至还有这样的人,他认为:“我能听你的歌已经是很给你面子了,你还敢收费?”烂歌我们就不说,如果是一首佳作还得到这样的评价,真的很寒心。
如今音乐人的工作分工越来越清晰,幕后的在老老实实地做幕后,幕前的在乖乖地跑宣传。尤其是受到综艺娱乐化的影响,对于较为知名歌手或音乐人出身的歌手来说,收入方式已经呈现出许多变化
其实地下音乐人,尤其是条件并不好的地下独立音乐人,很辛苦,真的很辛苦。你要知道如果你写了一首甚至多首公认不错的作品,但却在影响力与传播度上比不过某些网络神曲,这多么的可悲。
每次不论是小到酒吧还是大到音乐节,都会看到一些为了推广宣传自己作品的独立音乐人从早忙到晚,一边要宣传演唱一边还要搬设备器材,即使是这样,他们仍然在音乐里是得不到可观收入的。
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自己在民间遇到一些质量挺好的音乐人,我说你为什么不去写歌?他说写了没人听,他们都听明星的,我又不帅,还不如闲了帮人写写歌编编曲,还能赚点钱增加些收入。也是从那开始,我才知道,网络上,甚至是现实里,有些歌曲里的“词曲”并不一定就是专辑上标注的那些人,很可能就是找来的托儿,然后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去混名混利,你们说原作者多可怜?
所以我始终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完善且正确的音乐消费观,并且怂恿提倡好音乐要免费,甚至有人灌输音乐理应免费的概念,那么对于数字音乐行业来说,是沉重的,是非常不利的。你想啊,那帮写歌都他喵快饿死了,你还让他们写歌,这不是逗吗?地铁天桥的街头艺人翻唱一首歌,还有几十块的收入呢。为什么原创者却遭受这般待遇?用理性的逻辑去想想,其实是很没道理很不公平的。
那么这些“苦逼”的音乐人还能活下去吗?
我认为能活下去,但活的怎么样,也分三六九等,吃馒头就咸菜也是活,吃海鲜泡温泉也是活。然而你能看到的一些还能有滋有味做自己音乐的人,要么是条件优越,要么是自己本来就有工作,不用再为生活发愁。
所以做音乐不仅需要思想上的基础,也需要经济上的后盾,否则什么也做不好,我是认真的。
对于题主说的传统音乐销售模式,个人有以下观点:
1.好的音乐应该值得分享,更应该培养更多人正确的音乐消费观,让更多人通过行动去支持优秀的原创音乐,鼓励原创音乐,让他们了解到购买音乐与购买书籍一样的理所当然且没有争议;
2.不论是行业上游还是下游,都应该通力合作努力挖掘更多的音乐曝光渠道,建立更加优质的音乐分类筛选机制,让更好的原创音乐可以被展现、试听、分享与传播,从而实现良性生态;
3.数字音乐时代我们拥有了更多样的消费方式,不论是哪一种方式,都应当设定的更合理且人性化,让不同消费水平的朋友都可以通过他们自己的方式去支持音乐,消费音乐,促进发展。
靠能力吃饭,没有什么可丢人的。反而有人认为能力应该无限无偿地供应并伺候他们,这才是悲哀。
CD一直以来,都是作为媒介的身份存在的,互联网替代CD就像CD替代黑胶唱片一样,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正常走向,从CD时代,黑胶唱片开始涨价并成为收藏品一样,未来CD依然会以一种收藏品的形式存在于这个世界,而且当人们的收听水平越来越高的时候,收藏品市场也会还不错吧。
对于大咖来说,互联网收取版权费和通过CD销量收取版权费的结果是一样的,所以不存在生存问题。
对于小咖来说,随着版权市场的健全(不一定对最终用户收费,但做音乐服务的公司是必须要缴纳版权费的),也越来越能获取相应的收益。实际上,互联网对于艺人来说是更好的,因为监管会比唱片销售更简单。
对于地下音乐来说,互联网根本不会太冲击他们的CD销量,且由于CD价格的上涨,他们的生存还是一样维持。
最后,版权环境会越来越好的。要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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